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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萬里區公所

調解委員會專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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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
     
  • 調解服務簡介
    1. 依據:鄉鎮市調解條例
    2. 承辦單位:調解委員會
    3. 調解範圍:     
      1. 民事事件
      2.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
    4. 聲請方式:向調解會為之
      1. 書面→自行填寫聲請書
      2. 言詞→口述由受理人員筆錄
    5. 調解時限:訂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。
      自受理聲請之日起,不得逾15日。
      但當事人聲請延期者,得延長10日。
    6. 調解方式:
      1. 獨任調解
      2. 開會調解
      3. 分組調解
    7. 調解進行:兩造當事人或其法定、委任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、印章及有關文件證據,於指定期日處所報到接受調解。
    8. 調解結果:
      1. 成立:製作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,經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生同等效力。
      2. 不成立:依聲請發給不成立證明書,若係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,依被害人聲請,移請地檢署偵查。
    9. 調解好處:
      1. 具有法律效果
      2. 節省時間金錢
      3. 符合當事人需要
瀏覽人次:1112 人 更新日期:2021-02-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