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新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
- 調解服務簡介
- 依據:鄉鎮市調解條例
- 承辦單位:調解委員會
- 調解範圍:
- 民事事件
-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
- 聲請方式:向調解會為之
- 書面→自行填寫聲請書
- 言詞→口述由受理人員筆錄
- 調解時限:訂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。
自受理聲請之日起,不得逾15日。
但當事人聲請延期者,得延長10日。 - 調解方式:
- 獨任調解
- 開會調解
- 分組調解
- 調解進行:兩造當事人或其法定、委任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、印章及有關文件證據,於指定期日處所報到接受調解。
- 調解結果:
- 成立:製作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,經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生同等效力。
- 不成立:依聲請發給不成立證明書,若係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,依被害人聲請,移請地檢署偵查。
- 調解好處:
- 具有法律效果
- 節省時間金錢
- 符合當事人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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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1-02-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