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入內容區塊

新北市萬里區公所

:::目前位置 : 首頁 > 訊息公布 > 公告

公告

  • FB
  • 張貼至「Plurk」【另開新視窗】Plurk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字級設定:
  • 小字
  • 一般
  • 大字
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
  • 發佈日期:2024-10-15
  • 截止日期:2025-12-31
  • 發佈單位:萬里區公所
  • 類  別:公告
  • 公告日期:2024-10-15
  • 主辦單位:萬里區公所
  • 公告內容:
  • 一、法規: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
    二、作業流程:
    (一)由役男或家屬向役男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,經區公所初審相關證明文件後,轉送市政府核定。
    (二)市政府依區公所轉報資料完成複審後,將生活扶助核定結果或未核准之情形函復區公所。
    三、申請須知: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,按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,每人每月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,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。
    (一)家庭總收入:指役男與其家屬之存款利息、動產及不動產收益、研發替代役役男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之工作收入、其他收入及役男家屬工作收入之總額。但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,不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。
    (二)最低生活費標準:113年本市最低生活費為1萬6,400元。
    (三)動產:全家人口(含役男)存款本金、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;每增加1人,增加新臺幣25萬元。
    (四)不動產:以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2條公告之當年度不動產限額計算(本市113年為450萬元)。
    (五)收支計算核列等級標準:
    1.甲級: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%。
    2.乙級: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%以上,未達70%。
    3.丙級: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70%以上,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。
    四、應備證件:
    (一)薪資證明(有固定收入者)。
    (二)在學證明(家屬年滿16歲日間部在學者)。
    (三)醫院診斷書(家屬患重病或殘廢無工作能力者)。
    (四)郵政存簿儲金簿帳號影本(受領家屬)。
    (五)離職證明(家屬原有工作收入,現已離職者)。
    (六)其他證明文件:相關證明文件詳洽戶籍地區公所役政單位。
    五、補助額度:
    核列為生活扶助戶權益
    項目 甲級 乙級 丙級 備註
    (役期一年)
    一次安家費
    生活扶助金
    2萬1,390元 1萬2,834元 6,417元 安家費以每口計
    扶助金以每口、每節計
    (役期四個月)
    一次安家費
    2萬8,520元 1萬7,112元 8,556元 以每口計
    六、對本案申請作業若有疑問,歡迎來電本所洽詢 (電話:24922064轉314)。

相關圖片
更新日期:2024-10-15
收合